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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各位毕业班同学:

      接上级通知,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应于6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请毕业班同学参照以下说明落实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出事宜:

      1、对应届毕业的学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是:(1)就业单位党组织;(2)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则落实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本人须事先联系,确定转至党组织的名称到外省市务必注明上级党组织名称。以院系为单位,填写好《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交组织部开具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来组织部统一领取,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自行转移组织关系。院系党组织应督促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也应按照填表说明填入《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确定后各院系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信息。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并明确其所属支部,保证按时缴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活动,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其中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待毕业生党员落实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要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3、留本校工作、在本校继续读研(包括提前攻读高一级学位)或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相关信息,需填入《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班党员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09-05-31 00:00:00         阅读次数: 7